文告:邱律师和王声中将协助老翁处理蓝登记申请
马青梳邦区宣传局主任邱爱婷律师和马青梳邦区投诉局主任王声中先生收到首邦市市民李女士的诉求。
李女士的父亲李海发先生生于1946年,在马来西亚出生。小时候由于家里发生了重大的火灾事件,导致了自己的出生证明给烧毁了。居住了马来西亚大约76年,只获得马来西亚的红登记,李女士表明父亲未曾出国旅行,意思是可以申请马来西亚护照,父亲也不想出国。她父亲有一个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可以得到马来西亚的蓝登记才出国旅行。李女士见其父亲年事已高,于是便向梳邦马青区团宣传局主任邱爱婷律师和投诉局主任黄声中来求助。李女士也表示其父亲我国内政部申在联邦宪法第19条申请公民权。李先生申请了几次,然而我国内政部只回信拒绝了李先生的申请,而且从来不表明觉得的原因。
邱律师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9(1)条入籍公民权,第一款任何已满21岁的非公民向联邦政府提出入籍申请时,若联邦政府满意,以下列条文,则可以向其发入籍证书。一申请人在联邦居留的时间长达规定所需,并有意在取得证书后永久定居,二,行为良好,三拥有足够的马来语知识。第三款,作为取得入籍证书的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日期前的十二年内,必需在联邦土地上居住了超过十年的时间,且申请日期前的十二个月都居留于联邦内。第四款 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含义,马来西亚成立日前在沙巴州及砂拉越州内领土居留者,须视同在联邦居留处理;及,依第二款之含义,马来西亚成立日前在新加坡居留者、或者马来西亚成立日后在新加坡居留而获联邦政府认可者,也必须视同在联邦居留处理。基本上邱律师和黄声中查阅了李先生的资料,发现李先生完全符合资格, 他们更发现李先生的兄弟姐妹皆有蓝登记。
邱律师和王声中表示他们会向我国内政部预约时间去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们认为无论从法理和情理,内政部都应批准他们的申请。同时,他们也表示如果首邦市居民如有类似案件也可以向他们求助。
谢谢。
马华前进支会秘书处 启
10/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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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梳邦区宣传局主任邱爱婷律师(左),马青梳邦区投诉局主任王声中先生(右)手持内政部回信